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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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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1-18    点击数:

各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冀教职成处函〔2020〕55号)要求,现将学院2021年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各院(系)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学院《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实施方案》,结合国家战略、区域经济发展和学校发展实际,对接我省重点产业和优势企业,不断调整和优化专业布局,组建优势特色专业群。

二、基本原则 (一)各系应围绕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结合专业实际,优化专业布局,深入进行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撤销非社会急需、社会需求趋于饱和且在校生少于300人的专业。未纳入专业群专业应予以撤销或暂停招生。 (二)新增专业应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且纳入已有专业群。新增专业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附件9)。 (三)新增一个专业需撤销一个专业。

 三、材料要求 (一)各系均需填报《2021年度拟招生专业汇总表》(附件1,按照开设专业的必要程度进行排序填报)和《2021年度暂停招生和撤销专业情况汇总表》(附件2,不计划撤销但又不准备招生的专业属于暂停招生专业)。 (二)新设非国控专业或已有专业新增学制或方向均需填报《2021年度新增专科专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2021年度高职院校新增专科专业申请备案表》(附件4)《2021年度新增专业市场调研报告》(参照2020年专业市场调研报告模板)《2021年度新增专业论证报告》(附件5)和《2021年度新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参照2020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 (三)新设国控专业申报材料包括《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专业代码暂不填写,单独成册,一式三份)和《2021 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增设国控专业情况表》(附件6),其他确与申报相关的支撑材料,须编有目录,并以“目录”为封面,单独一册,一式一份,双面打印。 (四)申报医药卫生类(有严格职业资格要求的专业)、公安和司法类等专业需先征得河北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报送,申报教育类专业需先征求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意见后报送。 (五)不同学制的相同专业,均需申报和备案,通过审核后方可开设。专业方向在专业名称后以“()”形式标出,方向名称不能与专业目录中已有专业名称相同。“3+2”专业的学制应填“2”,但要在专业方向处注明“3+2”,不能涉及国家控制专业对应的相关行业。 (六)国控专业申报材料需于12月1日中午下班前发送至白铎,纸质版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至教务处215室,逾期不候。非国控专业于12月4日前发送至白铎。所有材料以“系部名称+材料名称”命名。联系电话:85239593/85239073。 四、其他 附件7为学校2020年度备案专业,附件8为上级文件通知,供各院(系)参考。请各院(系)根据本通知要求,完成专业群论证汇报材料和拟招生专业备案填报材料并按时提交。 待国家发布新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发布后做必要的调整,并组织2021年专业群设置及拟招生专业申报论证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院(系)提前准备论证材料。论证材料为PPT形式,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包括本院(系)近三年专业设置现状、专业群组建情况、专业调整方案及说明。 

附件:

1.2021年度拟招生专业汇总表 

2.2021年度暂停招生和撤销专业情况汇总表 

3.2021年度新增专科专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4.2021年度新增专科专业申请备案表 

5.2021年度新增专业论证报告 

6.国控专业申请表及情况表 

7.学院2020年度备案专业 

8.上级文件通知 

9.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教务处

2020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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