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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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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级工程教育实验班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1-03    点击数:

智能制造学院、材料系、环化系:

根据学院本学期教学系统工作要点,2015级工程教育实验班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开题工作即将全面开始。请各系根据《华北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试行)》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为了保障质量、加强管理,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以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为组长,教务处和相关系负责人为成员的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负责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工作。

2.相关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教学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专业教研室主任为成员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布置,指导教师资格的审查,答辩委员会及各答辩小组名单的审定,各项资料的归档等。

3.相关专业教研室具体负责指导教师资格审定,组织学生选题,组织实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程中的开题审查、中期检查和答辩工作,检查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情况,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各项资料规范化建设等。

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求

1.指导教师

相关系应重视对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遴选。指导教师应由讲师或具有相当职称及以上有丰富教学和科研经验的教师担任;聘请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和科研能力。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

2.选题

课题可来源于指导教师的研究课题,或由教师或学生自拟课题。选题必须紧密结合科研、生产实际,促进产学研用的结合,增加课题的应用价值。应以中小题目为主,切忌题目大而空。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一人一题。

3.二次查重及答辩

第一次查重未通过的学生应对其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修改,并在答辩前进行第二次查重,重复率符合要求的,通过查重检测并结束查重工作。未通过查重检测或第一次答辩未通过的毕业论文(设计),需尽快对其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修改,由所在系安排进行第二次答辩。

学生不参加答辩或答辩未通过者,均视为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不授予学士学位,随下一届重修毕业论文(设计)。

三、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1.相关系于2019年1月11日(第19周末)之前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动员、课题征集、指导教师遴选、学生选题及任务书下达等工作。

2.2019年2月25日之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和前期检查工作,并将系主任签字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落实情况统计表》交于教务处。

3.2019年3月22日之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中期检查工作。

4.2019年4月23日之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复制比检测工作,上报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名单及具体安排。

5.2019年4月23日,教务处发布匿名评审名单。

6.2019年5月10日开始,组织开展学生设计(论文)评阅、答辩工作,评定设计(论文)成绩,5月17日前汇总成绩,上报教务处。

7.2018年6月6日之前,各系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分析和总结工作,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将系主任签字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质量分析与工作总结交于教务处。

8.毕业设计(论文)相关管理表格见附件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表见附件3。请各系将系主任签字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全部报表和材料交于教务处。

联系人:戎钰

联系电话:85276901

教务处

2019年1月3日

学校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626号

邮编:050091

联系电话:0311-85276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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