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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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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技能竞赛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8-11-21    点击数:

为进一步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强化学生技能培养,提升学生技术技能水平,有效构建并实施“国家级、省级、校级”竞赛机制,选拔出优秀选手参加各级各类比赛,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院组织开展“技能竞赛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技能竞赛月”活动要求扩大专业覆盖面,师生全参与。各系(部)要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各项比赛,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学知识、练技能、增才干、提素质”的氛围,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创新意识,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实现“学以致用、践以促学”的目标。同时,通过开展专业技能竞赛活动,进一步发挥技能竞赛对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和提升教学质量的助推作用,达到“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改、以赛促建”的目的。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院系两级“技能竞赛月”工作组织机构,如下。

学院“技能竞赛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付俊薇

成员:乔哲、袁建路、祁翠琴、张现林、万晓航、刘少坤、郝骞、韩彦国、郭立达、郑瑞芝、马保振、丁洪涛、王春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各系(部)成立由系(部)主任牵头的“技能竞赛月”工作执委会。

三、时间安排

1.11月26日下班前,各系(部)将《2018年“技能竞赛月”活动项目申报统计表》(附件)和各项比赛详细方案(纸质及电子文档)交教务处边冲冲(行政楼211室),11月28日前将获批项目反馈各系(部)。

2.11月30日前,各系(部)组织开展宣传动员,积极营造氛围,按照各赛项规程要求,以班级(或自建团队)为单位组建参赛代表队。

3.12月31日前,各系(部)根据安排组织开展各项比赛。

4.1月5日前,各系(部)将竞赛活动总结材料报教务处。

四、有关说明

1.每个项目根据预算给予适当经费支持,经费预算项目包括:广告宣传费、评委费、资料费、比赛用品(如:耗材、纸、笔、矿泉水等)、奖品等,具体报销程序和办法按学院财务制度执行(因财务12月10日封账,各获批项目可以提前购置相应物品)。

2.凡今年上报的项目,若未实质性组织开展,将不给予经费预算。

五、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宣传。各系(部)要把“技能竞赛月”活动列为12月份教学重点工作,广泛宣传和组织动员,在系(部)网站开设专栏进行系列报道和制作专题展板,要充分发挥专业教师、辅导员、学生社团等在比赛活动中的作用。

2.完善竞赛制度。各系(部)要根据近年来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河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要求制定符合比赛项目的竞赛规程,按项目编制《竞赛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组织机构及比赛时间安排。

(2)竞赛须知(面向专业、对应工种、参赛学生要求等)。

(3)竞赛规程:主要包括竞赛内容、方式、评分办法、评奖办法等。

3.校企联合办赛。各系(部)根据比赛项目实际,积极主动邀请相关企业合作联合办赛。

4.重视竞赛过程。各系(部)在组织竞赛过程中,要做好裁判人员培训和相关活动的安排,注重竞赛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5.强化监督检查。“技能竞赛月”活动期间,教务处和教学工作委员会相关成员将对各项目比赛进行跟踪督查。

教务处

2018年11月21日

学校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626号

邮编:050091

联系电话:0311-85276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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