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冀教职成处函[2017]91号)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和2016年、2017年增补专业等文件精神,结合国家战略、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学院实际,请各系积极开展专业调研,有条不紊做好专业调整和新增专业申报相关工作。现就我院调整专业和新增专科专业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专业申报
(一)专业设置的依据
1.新增专业应依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和2016年和2017年增补专业进行申报,目录外专业不能申报,国控专业原则上不能申报。
2.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冀教职成处函[2017]91号)要求,遵循专业设置遵照限定数(专业群限定数、专业限定数、年需调整削减专业数、新设专业限定数、专业开设学校所数限定)的原则。
3.各系要对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需求,依靠优势特色、差异化发展,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和河北省重点发展的十大战略新兴产业以及学院发展实际,认真开展专业结构调整工作。注重服务传统产业向高端化、低碳化、智能化发展的需求及时调整专业方向,科学撤销不符合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的专业。
(二)专业申报的程序
1.调研论证
新增专业申报前各系要统筹规划,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前景预测分析,并召开专业建设委员会会议进行论证。
2.材料申报
各系填写《2019年度高等学校新增普通专科专业申请备案表》(新设非国控专业填写)、《2019年度高等学校新增普通专科专业基本情况汇总表》,同时提交该专业论证报告、市场调查报告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文件详见附件3)。
3.学院评审和报批
学院组织教学工作委员会有关专家对申报新增专业进行材料审查和论证,确定学院新增专业名单。
(三)专业申报数额
各系2019年度新增专业不超过1个。
二、专业调整
(一)专业结构调整
各系要对现设专业进行规范和调整,大力发展和培育优势特色专业,适当控制一批社会需求相对饱和专业的招生规模。请各系根据实际情况填写《2019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暂停招生和撤销专业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4),并撰写专业暂停招生或撤销论证报告(包括招生、就业情况、行业发展需求等)。
(二)专业方向设置与调整
各系根据自身办学实际情况,可在专业名称后以“()”形式标出专业方向,突出专业内涵特色,但专业方向名称不能与专业目录中已有专业名称相同,不能涉及国家控制专业对应的相关行业,填写《2019年度高等学校普通专科专业方向设置与调整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5),并撰写专业方向设置与调整论证报告(包括行业发展需求、招生、就业情况以及师资、实训条件和资源建设等教学条件)。
三、拟招生专业情况
各系按照新增专业、暂停和撤销专业以及专业方向设置与调整情况,确定2019年拟招生专业(格式见附件6),并明确生源结构和拟招生计划等信息。
四、材料上报时间
请各系按要求于2018年9月11日之前提交材料打印稿1份(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交到教务处216室,同时将电子稿AM发送至教务处刘云青。
教务处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