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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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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初课程补考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3-01    点击数:

本学期课程补考工作采用教务处统筹管理,各系具体组织的方式进行,为做好本次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生范围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必修课(体育课除外)及限选课成绩不合格的在校生,因违纪、作弊成绩不合格的学生除外。

二、考试总体安排

1.教务处统一组织基础课(英语、数学、政治等课程)补考,考试时间定于3月3日下午14:20-17:40在南、北校区同时进行,南校区考务办公室在南3110室,北校区在北J118室。具体考试安排见附件1。

2.在教务处的统一组织下,学生所在系自行确定专业课等课程的补考方案,具体安排见附件2;所有课程的考试务必于3月9日前完成。

3.根据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体育课不及格者应重修,由学生在开学一周内填写《体育课重修申请表》,申请办理课程重修。

三、考试要求

1.各系要严格遵守学院的考试考核相关制度,做好考试考务工作。认真组织监考教师学习《主、监考须知》等相关制度,组织考生学习《考场规则》,并严格执行。

2.各系要联系开课部门提前做好试卷准备工作,务必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如有同一门课程采用不同的试卷,请在卷头明确标注适用的专业或班级,工程教育本科课程补考应采用工程教育实验班试卷样式。

3.各系务必通知到每一个补考学生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按时参加考试,无有效证件的考生必须开具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系公章和教务处公章的临时考试证明参加考试。

4.为严肃考风考纪,要求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一旦违反考试纪律,将严肃处理。

四、成绩提交

1.请阅卷教师务必于3月10日18:00前将成绩录入到教务系统,并打印纸质成绩单上交到教务处备案。

2.请各系、部统一整理好补考试卷资料,以系部为单位于3月11日16:00前上交到教务处存档备案。

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学院教务科联系,电话:85276901。

教务处

2016年3月1日

学校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626号

邮编:050091

联系电话:0311-85276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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