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籍工作的严肃性,根据《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可予退学”和“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可予退学”之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张瀚昭等21名学生退学处理。
因张瀚昭等21名学生难于联系或不配合办理退学手续,现将退学处理决定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学生若对学校退学处理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联系电话:0311-85239599)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附件:张瀚昭等21名退学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