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推荐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员的通知》(赛执委函〔2019〕3号)要求,我院拟组织针对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拟设赛项(具体赛项详见附件1)裁判员、监督员推荐工作。
一、裁判员推荐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严守竞赛纪律,服从组织安排,责任心强。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3.具有两届及以上省级或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执裁经验,熟悉赛项所涉及职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相关专业教学标准。
4.从事赛项所涉及专业(职业)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进行评判和评价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
5.自觉遵守《大赛专家与裁判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
6.年龄原则上应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且获得工作单位支持,能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执裁工作,并按要求完成指定任务。
二、监督员推荐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负责、原则性强。
2.熟悉大赛政策与制度,具有5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赛项监督所需的沟通与管理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3.自觉遵守《大赛赛项监督与仲裁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
4.本人自愿,工作单位支持,能在规定时间内参与大赛监督工作,按要求完成指定监督任务。
5.年龄原则上应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上报时间
请各系部按照推荐条件,确定推荐名单,填写《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推荐表》附件2,于1月18日上午10:00前报送教务处边冲冲,教务处将于1月21日前审定各系部推荐名单,并统一组织上报教育部。
教务处
2019年1月17日